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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證照簡介

金融證照簡介

 

金融環境

 

※銀行:存放款利率、匯率

※信託業:國內外共同基金淨值、受益證券(Reits)、信託業集合帳戶淨值

※證券:上市櫃、興櫃股票價格

※期貨:台股指數期貨、台股指數選擇權

※投信投顧:受益憑證、股市名嘴

※票券:融資性商業本票、交易性商業本票、銀行承兌匯票(初級市場),買入、賣出(次級市場)

※保險:產險、壽險

 

法定證照與非法定證照

 

※法定證照

從業人員必須先具備相關證照,至相關公會登錄後即取得執業資格。

 

※非法定證照

屬專業能力檢定性質,目的在向雇主與客戶證明從業人員具備一定程度之專業技能。

 

 

五金證照

 

金融市場與職業道德(共同科目)

 

證券人員(證期會)

信託人員(金研院)

期貨人員(證期會)

投信投顧人員(證期會)

 

理財人員(金研院)

 

證券高級人員(證期會)

 

 

 

 

 

 

 

 

 

 

五金證照建議表


理財人員

 


期貨人員

 


信託人員

 

證券人員

 

 

 


證券高級人員

 

投信投顧人員

 

 

 

 

 

 

 

 

 

 

 

 

 

 

 

 

 

 

 

 

 

 

 

 

 

 

 

 

 

 

 

 


金融相關測驗模組化方案

會計師考試及保險代理人(分人身及財產)、經紀人(分人身及財產)、公證人(分一般及海事)因已由考選部辦理相關考試,故不列入模組化考照。另精算師考試因考試科目較具異質性及特殊性且目前及格人數十分稀少,故暫不列入模組化考照。其餘13種金融相關證照依執行業務性質,適用不同之Modules組合測驗,其應考科目有如下20種:

1.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由台灣金融研訓院、證券發展基金會、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等相關測驗單位共同整理題庫上網公告週知,以供測驗單位及應考人免費使用。)

2.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分AB卷)(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3.    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分ABC卷,C卷含會計學)(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4.    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5.    期貨交易法規。(分AB卷)(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6.    期貨交易理論與實務。(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7.    期貨、選擇權與其他衍生性商品。(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8.    衍生性商品之風險管理。(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9.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10.  股務作業法規與實務。(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11.  票券金融法規。(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12.  票券金融實務。(測驗單位:證券發展基金會)

13.  信託法規。(測驗單位:台灣金融研訓院)

14.  信託實務。(測驗單位:台灣金融研訓院)

15.  銀行內部控制法規。(測驗單位:台灣金融研訓院)

16.  銀行內部控制制度(測驗單位:台灣金融研訓院)

17.人身保險法規與實務。(測驗單位:壽險公會)

18.財產保險法規與實務。(測驗單位:產物保險公會)

19.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金融體系概述。(測驗單位: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20.投資學概要、債券與證券之評價分析、投資組合管理。(測驗單位: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3種金融相關證照模組化考照方式

NO

金融從業人員

證照名稱

考試科目

可銷售之金融商品

1

證券商業務人員

證券商業務人員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

1+2A+3A

or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2A

一、利率衍生性商品

二、債券衍生性商品

三、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

四、結構型商品(股權連結型、保本型)

五、認購認售權證

六、國內基金

七、國外基金

2

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

證券商業務人員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

1+2B+3B

一、利率衍生性商品

二、債券衍生性商品

三、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

四、結構型商品(股權連結型、保本型)

五、認購認售權證

六、國內基金

七、國外基金

3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測驗合格證明書

1+2B+3C+4

一、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國內基金、境外基金

二、提供研究分析或建議,辦理講 習課程或發行出版品

三、接受特定人委任從事全權委託證券交易業務

4

期貨商業務員

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

1+5A+6

一、期貨商:期貨、選擇權、期貨選擇權

二、期貨顧問事業:提供研究分析或建議,辦理講習課程或發行出版品

三、期貨經理事業:接受特定人委任從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

5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

1+5B+7+8

一、期貨商:期貨、選擇權、期貨選擇權

二、期貨顧問事業:提供研究分析或建議,辦理講習課程或發行出版品

三、期貨經理事業:接受特定人委任從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

6

投信投顧業務員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

1+2B+3B+9

or信託業業務人員+9

一、國內基金、境外基金

二、提供研究分析或建議

三、接受特定人委任從事全權委託證券交易業務

7

股務人員

股務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證明

1+10

(非屬銷售金融商品人員)

8

票券商業務人員

票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

1+11+12

短期票券(國庫券、可轉讓定期存單、本票或匯票、一年期以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等)及相關衍生性金融商品

9

信託業業務人員

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證明書

1+13+14

or投信投顧業務員+13

信託業業務相關金融商品

10

銀行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考試合格證書

1+15+16

(非屬銷售金融商品人員)

11

人身保險業務員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

1+17

人身保險商品(投資型保險商品除外)

12

財產保險業務員

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

1+18

財產保險商品

13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

1+17+19+20

or證券商業務人員+17+19

投資型保險商品

【註一】為強化金融證照之專業性與公信力,檢討並整合各種專業測驗之考試科目,使測驗與工作職掌所需之專業技能相符,並提昇金融從業人員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對於現行各類專業測驗應考科目外,再個別加考一科「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另鑒於本科目係新增應加考之共同科目,為避免對應考人形成過大負擔,應由相關測驗單位共同擬具題庫上網公告週知,以供應考人免費利用;且該科目考試及格者,原則上得保留成績5年,不需重複考試。

【註二】信託業業務員取得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取得信託業業務人員資格者,加考一科「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合格者,即可從事投信投顧業務員業務。投信投顧業務員,加考一科「信託法規」合格者,即可從事信託業業務人員業務。

【註三】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經證基會分析考題之難易度及測驗範圍,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與證券商業務員類似,進行相關測驗科目之抵免或相互承認。

【註四】會計師考試及保險代理人(分人身及財產)、經紀人(分人身及財產)、公證人(分一般及海事)由考選部辦理。

【註五】考試科目依測驗難易程度區分ABC卷者,A卷係屬初階者適用,B卷係屬進階者適用,C卷係屬高階者適用。就同一考試科目,若已通過較高階測驗時(如B卷),得免再考較低階測驗(如A卷)。

 

 

 

 

 

 

 

 

 

 

 

 

 

 

 

 

 

 

 

 

 

 

 

 

 

 

證期會簡介

 


本會辦理證券暨期貨從業人員資格測驗,係緣自於民國八十二年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期會)之指示,承辦每年各季之期貨商業務員筆試應試測驗。自八十八年起為因應相關法規之修訂,證期會指示各相關公會委託本會辦理證券商業務人員、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期貨業務人員等各項資格測驗,且為順應資訊化時代之潮流、先進國家資格測驗電腦化應試之趨勢,專案受託建置資格測驗電腦化應試業務。本會鑒於前項業務發展之需求,故於八十七年起將原為任務編制之試務小組另行規劃擴編『測驗中心』組織方案,並進行組織之建置籌設,八十七年十二月十日測驗中心正式成立,成為本會新增之獨立業務部門,推動各項測驗業務以服務市場各界。

電腦化應試考場之啟用

本會自八十七年起受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之委託,推動執行「建置我國證券暨期貨資格測驗電腦化專案」,規劃建置專業之電腦化應試考場。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先於本會九樓電腦應試模擬試場,開辦第一、二次資格測驗電腦化應試。現今所在之電腦化應試考場則於八月一日完成各項設備測試,工作人員就位後,八月二日起正式啟用辦理資格測驗。此舉,開創我國資格測驗電腦化應試之先河,為證券暨期貨市場邁向資訊化時代之新紀元。目前考場可容納考生七十二名,截至目前是為亞洲最大之電腦化應試考場,實施電腦化應試制度以達成『考後立即得知成績、合格者立刻核發證書』迅速、便捷服務之目標。

主要業務

一、 辦理證券、投信投顧暨期貨從業人員資格測驗筆試與電腦應試。

二、 證券、投信投顧暨期貨市場相關單位之委辦測驗。

三、 規劃辦理各項專業能力測驗,俾供各界選才參考。

四、 核發各項資格測驗及專業能力測驗之中文 、英文合格證明書。

五、 銷售各項測驗簡章、資格測驗題庫與專業能力測驗參考叢書。

目標願景

證券暨期貨市場為投資人及企業重要的籌資及避險管道,其發展攸關國家經濟之興衰,而高素質從業人員俾益提升證券暨期貨市場之公信力與投資大眾之信賴。本會成立測驗中心之主要目標即在於提供客觀、公正資格測驗制度,服務市場不同層級之從業人員進行資格測試,肩負起證券期貨市場專業人才進用學識能力之基本認證,從而奠定市場健全發展之基石。

 

 

 

 

 

 

 

 

 

 

台灣金融研訓院簡介

一、設立宗旨

推廣金融教育及研究,提升專業素質,以促成金融業務現代化。

二、使命與任務

金融測驗

◆舉辦專業能力測驗,建立專業測驗制度

◆接受委辦升等、職前甄試等測驗

◆代理國際相關專業能力測驗

研究發展

◆從事金融專題研究

◆加強國內外金融學術研究機構交流

◆開發金融實務個案

教育訓練

◆加強財經政策宣導、國際交流合作

◆配合終身學習趨勢,辦理金融知識推廣

◆培育專業師資、研發新種教材

傳播出版

◆開發金融專業書籍及教材

◆配合出版測驗參考書籍

◆全方位的金融文化與出版服務

三、核心價值

「人人」(People):團隊合作、顧客導向

「熱誠」(Passion):熱心貼心、主動負責

「專業」(Professionalism):持續學習、創新求變

「精實」(Precision):正直確實、追求品質

四、願景

建構本院成為亞太金融研訓重鎮。

五、發展策略

「整合」(Integration):整合金融週邊資源、促進亞太金融聯盟

「創新」(Innovation):創新概念創新思維、協助業界提昇突破

「誠信」(Integrity):企業倫理實証研究、金融法規制度推廣

六、服務對象

(一)國內、外金融機構            (四)工商企業

(二)政府機構                    (五)學校師生

(三)學術界                      (六)社會大眾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

 

一、辦理依據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9月26日金管法字第0940055840號函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1月4日金管法字第09400716565號函,95年4月13日金管法字第0950004673號函辦理。

二、證照目標

強化金融從業人員及金融相關工作者之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觀念。

三、證照特色及效益

本證照為金管會規定之法定證照,需考取本證照方可從事金融相關業務範疇,為所有欲從事銀行、證?暨期貨、保險領域相關工作人士之必備證照。

四、報考資格

金融從業人員欲報名任一種金融從業人員資格測驗時,即須加考「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本項測驗適用於現行13種金融從業人員資格測驗之應試者。(如下所示)

 

1.證券商業務人員

8.票券商業務人員

2.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

9.信託業業務人員

3.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10.人身保險業務員

4.期貨商業務員

11.財產保險業務員

5.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12.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

6.投信投顧業務員

13.銀行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銀行內控與內稽測驗)

7.股務人員

 

五、測驗題型及合格標準

 

節次

測驗科目

測驗題型及方式

測驗題數

合格標準

全一節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四選一單選選擇題

,採答案卡作答

100

分數達70分為合格

 

六、測驗方式及報名費用

筆試250元

 

 

 

 

 

證券商業務員專業測驗

  報考資格:

一、得應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者,須具下列資格之一:

1.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2.        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3.        教育行政機關認可之高中、高職學力鑑定考試及格並取得資格證明書者。

註:具有大學、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肄業有證明文件者,視同高級中學畢業。

已取得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者,不得再報名參加同一資格之測驗。

   測驗科目、試題題型及測驗時間:

節次

專業科目

測驗題目

預備時間

測驗時間

作答方式

第一節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選擇題
100

0750

0800-0900

採測驗式答案卡作答

第二節

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

選擇題
80

0920

0930-1100

   合格標準:

測驗類別

合格標準

證券商業務員

二種試卷總成績達140分,其中任何一種試卷不得低於50

   測驗範圍:

1)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之「證券法規」、「證券法規概論」之範圍

1.        證券交易法

2.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3.        公司法-總則、股份有限公司及關係企業專章

4.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5.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6.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

7.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

8.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9.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10.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11.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12.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13.     證券商管理規則

14.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15.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16.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17.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18.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19.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詳如題庫叢書)

2)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之「證券市場」、「證券交易實務」之範圍

1.        發行市場

2.        交易市場

3.        基金

4.        稅賦與必要費用(詳如題庫叢書)

 

  報名程序及簡章購買:

凡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資格測驗之報名,應先購買測驗簡章,填妥相關報名表件後及經郵政劃撥方式繳交報名費用,且一律以通訊報名方式郵寄至本會測驗中心。目前各類測驗報名費用如下表:

資格測驗類別

測驗方式

報名費用

證券商業務員

筆試

700

電腦應試

1100

 

 

 

 

 

 

 

 

 

 

 

 

 

期貨商業務員專業測驗

  報名資格:

一、得應期貨商業務員及期貨商業務員(英文)資格測驗者,須具下列資格之一:

1.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2.        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測驗科目、試題題型及測驗時間:

節次

專業科目

測驗題目

預備時間

測驗時間

作答方式

第一節

期貨交易法規

50

0750

0800-0900

採測驗式答案卡作答

第二節

期貨交易理論與實務

100

0920

0930-1130

  合格標準:

測驗類別

合格標準

期貨商業務員

二科總分達140分,其中任何一科不得低於60

  測驗範圍:

期貨商業務員及期貨商業務員(英文)

(一) 期貨交易法規

1.        期貨交易法總則

2.        期貨交易所

3.        期貨結算機構

4.        期貨業

5.        同業公會

6.        監督與管理

7.        仲裁

8.        罰則

9.        附則

10.     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

11.     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

12.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

13.     期貨結算機構設置標準

14.     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

15.     期貨商設置標準

16.     期貨商管理規則

17.     期貨商負責人或業務員管理規則

18.     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19.     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20.     美國期貨交易法

21.     日本期貨交易法

22.     「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23.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24.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25.     「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26.     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27.     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28.     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29.     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二) 期貨交易理論與實務

1.        期貨交易概論與各國實務

2.        臺灣期貨交易所期貨交易實務

3.        避險交易

4.        投機性期貨交易、價差交易

5.        選擇權基本概念與交易策略

6.        臺指選擇權契約規格、交易結算制度與相關規定

7.        債券期貨。(詳如題庫叢書)

  報名程序及簡章購買:

凡報名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資格測驗,應先購買測驗簡章,填妥相關報名表件並至郵局劃撥繳交報名費,報名方式一律採掛號郵寄通訊報名。目前各類測驗報名費如下表:

資格測驗類別

測驗方式

報名費用

期貨商業務員

筆試

750

電腦應試

1100

 

 

 

 

 

 

 

 

 

投信投顧業務員專業測驗

   報考資格:

1.        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3.        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者。

4.        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者。

5.        現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業務人員,在八十九年十月十一日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修正生效前,已辦理登記者。

6.        取得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者。

 

   測驗科目、試題題型及測驗時間:

節次

專業科目

測驗題目

預備時間

測驗時間

作答方式

第一節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
(
含自律規範)

選擇題
50

0750

0800-0900

採測驗式答案卡作答

第二節

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

 

選擇題80

0920

0930-1100

第三節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選擇題100

112 0

1130-1230

   合格標準:

測驗類別

合格標準

投信投顧業務員

三科總分達210分,其中任何一科不得低於50分;二科總分達140分,其中任何一科不得低於50分;參加「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者,該科成績需達70分。

  測驗範圍:

1)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

1.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2.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3.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4.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5.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6.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7.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8.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9.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

10.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11.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

12.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

13.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

14.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守則」。

15.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詳如題庫叢書)

16.     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專業測驗

  報考資格:

一、得應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者,須具下列資格之一:

4.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5.        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6.        教育行政機關認可之高中、高職學力鑑定考試及格並取得資格證明書者。

註:具有大學、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肄業有證明文件者,視同高級中學畢業。

二、得應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乙科測驗者,須具下列資格之一::

·         經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測驗取得合格證明書且具高中職以上畢業者,可參加「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乙科之測驗,並可取得該科測驗合格證明。

三、得應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者,須具下列資格之一: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系所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3.        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者。

4.        取得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者。

5.        取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乙科資格者。

已取得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者,不得再報名參加同一資格之測驗。

   測驗科目、試題題型及測驗時間:

節次

專業科目

測驗題目

預備時間

測驗時間

作答方式

第一節

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
試卷「投資學」

選擇題
80

0750

0800-0900

採測驗式答案卡作答

第二節

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
試卷「財務分析」

選擇題80

0920

0930 -1100

第三節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選擇題100

1120

1130-1230

   合格標準:

測驗類別

合格標準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

三種試卷總成績達210,其中任何一種試卷不得低於50

 

  測驗範圍:

1)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之「證券法規」、「證券法規概論」之範圍

20.     證券交易法

21.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22.     公司法-總則、股份有限公司及關係企業專章

23.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24.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25.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

26.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

27.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28.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29.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30.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31.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32.     證券商管理規則

33.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34.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35.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36.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37.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38.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詳如題庫叢書)

2)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之「證券市場」、「證券交易實務」之範圍

5.        發行市場

6.        交易市場

7.        基金

8.        稅賦與必要費用(詳如題庫叢書)

   報名程序及簡章購買:

凡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資格測驗之報名,應先購買測驗簡章,填妥相關報名表件後及經郵政劃撥方式繳交報名費用,且一律以通訊報名方式郵寄至本會測驗中心。目前各類測驗報名費用如下表:

資格測驗類別

測驗方式

報名費用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

筆試

700

電腦應試

1100

 

 

 

 

 

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一、辦理依據

依據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信託業業務人員應符合下列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之一:一、參加同業公會或其認可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持有合格證書」,經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認可並委託辦理本測驗。

 

二、證照目標

本證照旨在培育優秀的信託人才,提升我國信託業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與技能。

 

三、證照特色及效益

1.本證照為金管會所訂金融相關測驗模組化方案13張金融證照之一,為銷售銀行、證?暨期貨、保險等相關金融商品之必備法定證照,故本證照為大專院校相關系所學生列為進入金融業最優先考取之證照。

2.測驗涵蓋信託法、信託業法相關之函令,及實務工作上應具備之專業知識,為金融業理財相關業務所需之基本證照;同時亦有不少金融機構將取得此證照作為徵才之ㄧ項門檻。

 

四、報考資格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2.普通考試及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五、測驗題型及合格標準

 

節次

科目

試題數

測驗題型及方式

合格標準

第一節

信託法規

50

四選一單選選擇題

各科達60分,雙科加總達140分為合格

第二節

信託實務

80

 

六、測驗方式及報名費用

筆試650元;電腦應試1,150元

 

 

 

理財規劃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一、辦理依據

依據87年3月第27次「金融中心分工協調會議」決議通過之「專業能力檢定制度實施方案」辦理。

 

二、證照目標

凡金融從業人員、在校學生、一般民眾皆能透過本項測驗提昇理財規劃相關知識及技能。

 

三、證照特色及效益

1.透過本項測驗之檢定,推廣全民理財之觀念,並藉以提昇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對各類金融商品之了解與理財規劃之能力,以強化服務客戶之品質。

2.測驗內容從金融商品、客戶需求與規劃流程等層面,檢定應考人對理財工具與規劃實務之瞭解程度,以培養其理財方面之專業學能。

3.測驗內容可與大專院校相關領域範疇之課程接軌,且若干金融機構將此證照列為應徵資格或面試加分條件之ㄧ,故本證照為有志從事財富管理工作者必須取得之專業認證。

 

四、報考資格

1.金融領域相關從業人員

2.大專院校師生

3.對金融理財領域有興趣者

 

五、測驗題型及合格標準

 

節次

科目

試題數

測驗題型及方式

合格標準

第一節

理財工具

50

四選一單選選擇題

各科分數均達70分為合格

第二節

理財規劃實務

50

 

六、測驗方式及報名費用

筆試650元;電腦應試1,150元